企业年度检验办理指南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内资企业年度检验
2、办理单位:企业所属的登记机关及其授权单位
3、办理窗口:各级工商机关企业年检窗口
4、法定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5、承诺办理时限: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办结
6、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每户50元(价费字(1992)414号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企业年度检验办法》。
三、办理程序
(一)领取年检报告书
申请人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向工商年检窗口领取年检报告书及网上年检身份密码,并就年检相关事宜咨询。申请人也可在成都工商公众网上下载打印年检报告书。
(二)提交年检材料
申请人既可直接向年检窗口提交年检材料,申请年检审核。也可通过登录成都工商公众网网上年检平台,从网上申请年检资料预审。年检预审通过的,下载打印《年检报告书》,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后,连同其它年检资料一并到年检窗口办理年检。
(三)年检材料受理、办理
1、企业提供书式申请材料齐全、内容完整的,当场办理企业年度检验。
2、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后,再申报年检。
3、登记机关对企业登记、备案等事项审查(需要对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除外)。审查符合规定的,办理年度检验;不符合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
4、凡申请材料不齐全、内容不完整的,不予受理。
四、申请材料
(一)年检报告书(加盖公章);
(二)营业执照副本;
(三)企业(公司)法人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加盖公章);
(四)经营范围相关的前置审批文件、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企业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非法人分支机构应提交隶属企业当年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其它经营单位应提交隶属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八)下列企业在年检时须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财务年度审计报告:
1、依照《公司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2、从事金融、证券、期货经纪、保险、创业投资、验资、评估、担保、房地产经纪、出入境中介、外派劳务中介、企业登记代理的公司;
3、注册资本实行分期缴付未全额缴齐的公司;
4、三年内有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违法行为的公司。
五、备注
(一)企业有正当理由无法在年检期内申报企业年检的,可在6月30日前向工商年检窗口提交延期参加年检的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30日办理年检。
(二)大型企业(分支机构较多)可向我局提出集中上门年检的申请,经审批同意后安排集中上门年检事宜。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企业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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