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公司注册--横琴特殊人才奖励

一、特殊人才

1.经国家部(委、办、局),地级以上政府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创新人才、海外高层次人才,以及纳入同一管理服务层级人才计划中的奖励、资助的人才。


2.国内自由贸易区、国家级新区、以及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各类国际级开发区(功能区)认定、奖励、资助的人才。


3.国家级或省级或境外知名科研院所(研究中心)和机构的管理、创新人才,国内外知名高校的创新人才,或在海内外著名金融机构,律师、会计师、审计师、建筑师及设计师事务所,文艺机构、社会工作机构、咨询策划机构等工作的管理及专业人才。


4.经过地级及以上政府,或国内自由贸易区、国家级新区,以及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各类国家级开发区(功能区)认定的总部企业,或国内外五百强企业及其他分支机构的管理(技术)人才

5.为横琴产业发展所急需,具有外国国籍人士,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或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海外华侨,或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归国留学人才


6.拥有国际认可的职业资格或者国内急需的发明专利人才;或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带团队,有助于提升横琴相关产业或社会事业发展水平的人才


7.其他属于横琴发展紧缺、具有专业能力的人。

二、认定说明


1、在横琴新区登记注册或经营纳税的企业、机构中工作,或者在横琴新区提供独立个人劳务的人才;


2、上一年度在横琴注册公司已纳税额超过5000元;


3、符合《横琴新区人才开发目录(2016-2020)》;


4、满足横琴产业发展导向需求、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对横琴开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

三、奖励

上年度对横琴发展直接经济贡献:


超过0.5万元(含)人民币按20%的比例给予奖励

超过1.5万元(含)人民币按32%的比例给予奖励

超过10万元(含)人民币按40%的比例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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