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账户进账】老板,个人银行账户进账多少

   目前银行对大额支付和可疑交易都会进行监控,并履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
 
什么是大额支付?根据2017年7月1日起施行的《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大额交易为:
(一)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
(二)非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含20万美元)的款项划转。
(三)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含10万美元)的境内款项划转。
(四)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跨境款项划转。
累计交易金额以客户为单位,按资金收入或者支出单边累计计算并报告。
 
       言归正转,问进账多少会被查,这个“查”也有程度之分。银行作为重要的收入记录渠道,对于钱款进入肯定是有详细的监督管理规定的,但全国那么多人,分分钟都有各种账户交易情况,如果每笔钱都要查,监督成本太高,所以肯定会设置常规的(通过固定程序节省成本)的记录方案。
从这个角度来说,只能说是银行根据相关法规,“被动地”进行收支的信息化记录,不算是“查”。
 
 
 
       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已经建立起支出监测系统,在2007年3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就施行了《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其中个人当日单笔现金或累积人民币5万元以上支付交易,就算是大额交易,需要记录在案,并上报中国反洗钱监测中心。
这种监测并不是一次就马上查的。而是在一定周期内有连续多笔的“可疑”转账出现。这种“可疑”包括比如你之前每个月都是固定几千块地赚,突然有短时间5万、10万,最终累积有50万、100多万的流水记录。
这个时候,就会接到银行的电话,告诉你你的卡被系统监测到涉嫌洗钱,然后就会问你最近的钱款支出情况。但你懂的,既然都很直白的告诉你“我们在查你了”,并不是真的把你当成犯罪嫌疑人那样要抓你。与其说他们在查你,不如说他们在例行公事。
谁还不能借个钱、中个彩的。当然,这个额度对于法人、个体户、企业会更高点,单单发薪日那钱款支出就不只是几万块了。其中法人、个体户账户的是单笔或累积人民币100万以上,企业是单笔或累积200万以上就要被监测记录。
很多办理过POS机的小伙伴,或者刷流水的朋友,都会遇到这种情况。一笔5万块钱转了20次,一分没多,但因为累积达100万,莫名地背上“洗钱”的锅。所以,银行的反洗钱监测系统,作为一种被动记录的方式,一方面是防范于未然,让犯罪没那么明目张胆,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以后主动追查留下记录。
但主动追“查”,也不是说翻就翻的。银行作为金融机构,而不是执法机构,对于用户的个人账户的最基础原则还是保护原则,不是说查就查的。存款人在银行的存款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的查询、冻结和扣划,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执法人员想要查,需要工作证件,以及有权机关县团级以上机构签发的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这时银行才会协助查询。
所以,并不是说你进账多少就会被查,而是你进账多少会让你显得“可疑”,随着可疑程度的不同,又分为被动记录和主动追查等几类。银行的首要责任是保护用户存款的看门人,而不是去当福尔摩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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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黄某在眉山市某商业银行开设的个人结算账户,在2015年5月1日至2017年5月1日期间共发生交易1904笔,累计金额高达12.28亿元。这些交易主要通过网银渠道完成,具有明显的异常特征。2017年6月,眉山市某商业银行依照《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向眉山市人民银行反洗钱中心提交了一份有关黄某的重点可疑交易报告。眉山市人民银行立即通过情报交换平台向眉山市地税局传递了这份报告。最终税务查出来黄某2015年从其控股的眉山市公司取得股息、红利所得2亿元,未缴纳个人所得税4000万元。
 
金税三期下,没有任何银行包庇任何企业,哪怕是自己的大客户,只要发现账户有可疑,必须上报税务,因为个人账户大额和可疑交易银行税务共享信息!如果银行不报,税务迟早也会查到,那性质就不一样了,银行肯定跟着遭殃!那么,企业在银行的哪些交易行为容易被税务盯上呢?当然是一些避税行为了。
 
比如,目前有不少企业为了少缴税,就试图利用私人账户来“避税”。在这里,我可以告诉这些企业,2018年的税务稽查,不仅要查公司的账户,更会重点稽查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的个人账户!一旦被稽查,补缴税款是小事,还要缴纳大量的滞纳金和税务行政罚款,构成犯罪的,甚至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案例:北京市通州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向北京创四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通州国税稽查局对公司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李元兵在工商银行和兴业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进行检查,发现以上两个账户均是用于收取客户汇入的购货款。处罚决定:对公司少缴增值税377,286.46元、企业所得税101,515.75元分别处以0.5倍的罚款,金额合计239,401.11元。本来想“避税”,结果被追回税款不说,还倒贴了23.9万罚款,更重要的是影响以后的企业信用等级,得不偿失!
 
      公司的收入放入老板自己的口袋里,这是中小企业普遍的现象,公布的收入只是冰山一角。
      企业偷税的一贯伎俩往往也是企业收入频繁流入老板个人账户,这样似乎天不知地不知的就偷税了!税务和银行没有深度合作之前,似乎税务的稽查手段有限。但是现在可能在税务局拿到银行的数据就已经大体发现企业偷税的链条了!以后这种情况确实要小心了,不要做违法的事情,自由才是世界上最贵的东西!
 
       根号二一四:公司用与企业经营无关人员的私人账户,例如,老板老婆,老板儿子,老板女儿。[二哈]
       只要是真查,所有跟你有血缘关系的所有人的银行账户都要拉出来一一核对,根本逃不了。
 
其实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税务虽然有权查询个人和企业银行账户,但是程序和掌握的信息有限,执法力度往往打折扣。但是从2018年开始,各地银行与税务、反洗钱机构合作力度加大,老板私人账户与公司对公户之间频繁的资金交易都将面临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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