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
  • 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

    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从2015年12月1日起,在珠海市范围内实施食品药品经营“多证合一”改革,原有的《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零售)、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批件、药品零售企业经营医疗用毒性药品批件、《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许可证》等8种许可证件及《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整合为《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1种许可证。原已取得各类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的,原许可证或备案凭证在有效期内仍然有效。办理时间我们仅需10-15个工作

  • 珠海食品流通许可证延续换证办理流程

    一、食品经营者应当在《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二、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延续应提交以下材料:(一)食品流通许可延续申请表(见附件);(二)《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申请人委托他人提出延续申请的,委托代理人应当提交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三、许可机关应当依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和《广东省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实施意见》等规定办理延续。除食品流通许可延续申请表、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情况登记表外,

  • 珠海食品流通许可证申请流程

    一、〈食品流通许可申请表〉二、营业执照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复印件一份。三、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五、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体证明与本人健康证。六、经营场所使用的证明材料。七、食品准入、经营、退市、卫生管理等制度。八、与其经济活动相适应的食品经营设备、工具清单。九、食品经营安全承诺书、责任书。十、审核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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